政策解读-《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2 14:34 信息来源: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力的重要标志。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济宁市住建局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对工程项目实行信用修复,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修复工作。

《办法》鼓励支持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完善自身信用,积极修复不良信用行为,有助于促进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是指建筑市场主体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且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程序,被获准缩短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济宁市住建局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办法》。

《办法》一是适用范围全面。目前全市已开展8类企业主体、2类个人主体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全部适用《办法》开展信用修复。二是鼓励积极修复完善信用。建筑市场主体满足不良信用行为已纠正或完成整改,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行为记录满180天等基本条件即可申请修复信用。三是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由建筑市场主体完成《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申请表》提出修复申请,不良信用信息确认或推送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修复情况。同时依托“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整个修复程序。

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办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助于支持和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减轻失信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重建其与市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任关系,对完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建筑市场机制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优化信用环境,提升信用监管效率和水平,对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环境同样具有良好意义。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