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1-04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导向,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10条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市场主体稳健发展、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市人社局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草案)》,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等25个部门单位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支撑、重大底线任务。35日,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壮大新业态灵活就业机制,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全力推动全市就业规模稳定扩大,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就业质量逐步提升,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就业优先,保持经济就业良性循环。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231产业集群为重点,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二是延续政策红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3项政策,扩大企业享受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是优化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余缺调剂合作、共享用工指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4活动,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四是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力度,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零机制。支持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

五是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以工代赈”,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打造返乡入乡创业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六是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加创业服务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创贷扶持、培育辅导、示范创建、典型选树措施,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

七是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支持紧缺急需工种、新就业形态特色培训和地方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八是健全市场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水平。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九是应对形势变化,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施失业人员“12333”就业服务、设立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延续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增强失业风险防范能力。

十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稳就业情况汇报强化资金投入、宣传引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正文:济政字〔2021〕54号 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