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2021-09-03 09:58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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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来电反映:来电人向泗水县人社局咨询4050政策,能否办理“灵活就业补贴”业务,工作人员告知来电人,需原单位交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才能办理,来电人在泗水县官网查询,未有查询到该条件出台,请处理。

泗水县回复: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3、灵活就业后按照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费。该项补贴依申请办理。

2021年社保补贴等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根据2021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济宁市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十点资金预算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20号)文件要求“扩大失业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性补贴。”根据文件要求,申请补贴人员之前要参加过失业保险。

通过与王先生的交流得知,王先生没有在单位缴纳过失业保险,因此,目前不能申请该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