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公告解读: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15:17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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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口的商品是什么?

  

  乌兹别克斯坦输华李子干是指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的新鲜李子,经挑选、清洗、浸泡、烘干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干果。

  二、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有哪些要求?

  (一)输华李子干的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应经中方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二)获得注册登记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三、关于植物检疫有什么要求?

  (一)输华李子干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粉螟Anagasta kuechniella;

  2.拱殖嗜渣螨Chortoglyphus arcuatus;

  3.黄曲霉菌Aspergillus flavus;

  4.黑曲菌Aspergillus niger;

  5.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6.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7.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8.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三)不得携带以下物质:

  1.不得带有活虫、土壤;

  2.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金属异物等杂质。

  (四)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和高温杀虫等防治措施,并随附熏蒸处理证书。

  四、对植物检疫证书有哪些要求?

  (一)乌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李子干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附加声明栏中,应用英文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食品安全方面有何要求?

  输华李子干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六、对包装有什么要求?

  (一)输华李子干必须用符合中方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

  (二)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或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