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 《济宁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2年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确保南四湖流域(济宁全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障入湖水质安全与稳定,结合济宁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际,制定了《行动计划》。
二、出台目的
通过规范人工湿地的运行管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作用明显,南四湖流域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人工湿地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是人工湿地建设大市,从2002年开始实验性建设,到2021年,共建成人工湿地70处,日处理能力100余万方。通过规范人工湿地项目的运行管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作用明显。
(二)存在问题
分析论述了我市人工湿地在运维经费保障、管护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用地需求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为持续改善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保障入湖水质安全与稳定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湿地新建、修复及提升改造。人工湿地规范化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通力协作;强化湿地管理,做到依法可循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正文:济宁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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