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4985039X5/2022-06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周媛解读《济宁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标准(试行)》
2022年11月10日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标准(试行)》(济审服发〔2022〕8号)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二、出台目的
立足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办事“验什么”“怎么报”“怎么验”三个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聚焦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找谁办”“多头跑”“线下跑”的三大困境,制定全阶段审批办事标准,夯实标准化改革根基。全面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办事标准化改革,切实提高竣工验收办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验收模式。
三、重要举措
1.审查内容标准化。系统梳理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主流程验收事项,从受理、审批两个环节分别明确456审查内容。在受理环节,将5个事项75项申报材料整合为23项。结合各项申报材料特点,明确55项审查内容,帮助申请人提高表单填写和材料准备准确率,提高综合受理窗口审查效率。在审批环节,明确401项审查内容,并结合实际操作将每项审查内容细化为若干审查要点。比如,将消防验收中“消防水泵房”审查内容细化为“确认防火要求;测试应急照明;核查防淹措施”等3个审查要点。审查内容的细化量化,有利于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和申报验收前对照清单自查自验,有利于规范验收单位验收行为,避免扩大验收范围。
2.判定尺度标准化。组织审批、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业务骨干,系统查阅100多份建筑、规划、消防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逐项审查内容细化判定尺度,为建设单位自验和审批人员判定提供明确依据,最大限度减少主观裁量空间。将327项审查内容的判定尺度精准对应到规范具体条款,实现可查、易用。比如,对竣工规划核实中的“绿地率计算”,明确应符合《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7、38条规定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A.0.2款规定。对于无法通过规范条款明确判定尺度的129项审查内容,将模糊的“核对”“查看”“审查”转变为“等于什么”“大于多少”“是否一致”等明确结论。
3.判定方式标准化。围绕不同审查内容,分材料审查类、现场勘验类2种类型,分别明确、固化判定方式,为判定尺度高效落实提供标准化操作路径,规范了验收行为。材料审查类,根据材料内容、性质等明确了直接判定、系统核验、线上核查等3种判定方式,确认是否符合受理和审批标准。比如,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中建筑面积指标,通过对比竣工与审批面积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现建筑面积指标合规性审查直接判定,提升审批效率。现场勘验类,对可测量、可量化的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判定方式,细化为查阅工程资料、试验测试、抽查排查、仪器测量、模拟实验等判定方式,提高验收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