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2-05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征集反馈
成文日期 2022-11-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2-11-06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于10月5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11月4日,未收到个人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市直21各部门、单位对《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会签情况

部门、单位名称

备注

无意见的部门、单位(12 个)

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济宁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9个单位,14条意见)

已采纳会签意见

(9个单位,

14条意见)

市委编办、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考核办


未采纳会签意见,经沟通达成

一致意见的


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存在分歧的


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均提供了政策依据,均已采纳。具体修改建议:

1.市委编办建议将“成立济宁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建立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2.市科学技术局建议“对新获批的预制菜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修改为“对新获批的预制菜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给予3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3.市文化和旅游局建议将“支持鼓励企业加大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修改为“支持鼓励当地烹饪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预制菜产品研发和展示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加大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建议将“鼓励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预制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修改为“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预制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

4 市工信局建议将“建设绿色优质原料供应基地、开展预制菜产业精准招商、支持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责任单位中将市工信局删除。建议在“培植预制菜加工企业”中增加: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符合省级技改项目贷政策支持的,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保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各按照LPR的10%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建议在“支持预制菜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中,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列入奖补范围。  5. 市发展改革委 建议将“引导预制菜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责任单位中将市发展改革委删除。建议将“支持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中的有关表述修改为更符合我市实际的表述内容。

建议将“成立预制菜产业联盟”责任单位中市发展改革委删除。  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培塑预制菜品牌”中责任单位,将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配合单位。

7.市财政局建议将“强化政策支持”中“设立预制菜产业发展基金”这项表述删除。经与市财政局、市国投等部门沟通对接,成立该项基金有关事宜目前处于初步研究阶段,不宜列入政策措施正文中。

8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建议将“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修改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 。

9 .市考核办将“各县市预制菜产业发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列入市对县乡村振兴考核” 电话沟通,市考核办表示“预制菜产业发展工作”已列入省对市考核范围,该指标也将列入市对县考核范围。在政策措施中不必表述有关内容。


文字版:《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PDF版:《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起草说明:《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