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2〕88号 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9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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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预制菜产业一端连着田间地头,一端连着消费市场,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新抓手,带农增收致富的新渠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食物观,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市场导向,注重文化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加快链条布局,完善产业体系,结合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计划和“1352”全产业链产业集群打造,全力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预制菜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000家、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加强政策扶持

(一)建设绿色优质原料供应基地。加强源头控制,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预制菜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共建一批果菜菌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支持“济宁礼飨”品牌农产品基地扩规提质,全力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二)培植预制菜加工企业。区分经营规模、细分行业、发展潜力等,建立预制菜企业培育库,加强梯次培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预制菜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50亿元且年营收增幅达到10%(含)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且年营收增幅达到20%(含)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且年营收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预制菜企业,依据具体增长幅度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新上预制菜加工项目,将新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预制菜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符合省级“技改项目贷”政策支持的,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各按照LPR的10%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开展预制菜产业精准招商。将预制菜产业招商列为市、县农业产业招商的重要方向,瞄准国际国内食品加工、餐饮龙头企业,精准招引预制菜产业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预制菜产业招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成功引荐预制菜加工企业在我市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形式按照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执行。(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培塑预制菜品牌。深度挖掘济宁特色美食文化,支持预制菜企业在产品种类、产品名称和产品包装等方面做好文化赋能文章,逐步建立从洗、切、配、炸等初级产品,到孔府菜、运河菜、济宁本帮菜、微山渔湖菜、水浒菜等特色菜品的全谱系预制菜产品,鼓励“老字号”传统美食、特色名吃进行预制菜工业化改造,推出一批迎合市场需求的“大单品”“爆款品”。将预制菜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列入济宁市农产品品牌培育重点内容,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黄金时段投放专题宣传广告。支持鼓励当地烹饪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预制菜产品研发和展示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加大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对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预制菜专题展示展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引导预制菜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坚持区域化布局、差异化发展,按照“一县一业”发展思路,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发展肉禽、面食、淡水渔湖产品、调味品等预制菜细分行业,避免重复建设、同质竞争。推进预制菜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产业等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预制菜产业园区,引导预制菜加工企业入园发展,逐步完善园区科技研发、产品展示、仓储配送、检验检测、交易结算等配套功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六)支持预制菜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预制菜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给予3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设立院士工作站、新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加强预制菜产业质量监管。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预制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对主导、主持预制菜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强预制菜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定期组织检测机构开展抽检,筑牢预制菜食品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支持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预制菜生产企业与冷链仓储物流企业积极对接合作,依托农产品加工园区,积极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构建以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为主渠道的预制菜流通体系。鼓励支持仓储冷链企业研发预制菜专用装备,培育一批跨区域的预制菜仓储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与中央厨房、预制菜企业有订单合作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享受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

(九)拓宽预制菜销售渠道。组织开展预制菜产品进平台、进商超、进食堂等系列活动,积极开拓预制菜销售市场。定期举办预制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预制菜企业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店铺,对2023年度在第三方数据公司监测到的重点电商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

(十)成立预制菜产业联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组织推动作用,成立由济宁市域内预制菜产业链农业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商贸物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的济宁市预制菜产业联盟,发挥联盟在信息资源共享、政策研究解读、发展形势分析、产学研用合作、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济宁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任务,合力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强化要素支撑。对预制菜技改项目、新上项目在土地指标、金融支持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统筹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等手续以及竣工投产前后的环评、用能等各类要素保障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灵活施策”原则,将规模以上预制菜加工企业纳入已出台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各县(市、区)将预制菜重点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济宁市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计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附件:济宁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全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布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讨论重要文件。指导督促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加强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引导产业发展。

二、组成人员

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协调机制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后印发。

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四、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白平和  副市长

召集刘章箭  市政府党组成员

赵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刘  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西胜  市科技局三级调研员

蒋金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孔令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云廷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时均林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乔福州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李洪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庆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王太晗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陈恒彬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朱爱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乐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劲松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刘扬国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郗忠骏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马云省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三级调研员

薛昭顺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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