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7352A/2022-003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科技局】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年检信息公开(2021年度)
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年检信息公开
(2021年度)
一、 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地 址:济宁市金宇路24号创新大厦西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科技情报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开展科技情报研究,提供社会服务。承担科技信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市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查新、科技报告等服务;承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葛永军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533G
二、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24号创新大厦西区。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6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办公室、济宁市外国专家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研究科技情报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开展科技情报研究,提供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科技信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
(二)负责建设、管理市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查新、科技报告等服务;
(三)承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所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本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年度检查信息
2021年度,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在济宁市科技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科技情报研究、科技查新、科技文献和科技信息搜集、整理、研究等工作。
四、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工作。
1、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单位领导中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划定潜在的廉政风险,制定自我防控措施;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2、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全体党员践行初心使命。在全市学党史、跟党走百年党史知识答题线上竞赛中,我所1名同志荣获一等奖。坚持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和线上学习相结合。在个人自学中,认真研读下发的辅导书籍,结合个人实际,边学边悟,立行立改。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集体学习中,采取集中观看、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将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线上学习中,以学习强国、灯塔等网络平台为抓手,积极参加网络学院党史学习专题培训班,参训率和结业率全部达到100%。
3、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全体党员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启迪智慧、坚定信念,矢志不渝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职责履行工作。
1、开展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工作。完成了《济宁市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8—2019)》;《济宁市企业专利创新研究》等3项课题获山东省科技情报科学技术叁等奖,《基于国内典型创新指数的济宁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研究》等7项课题列入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加大科技文献工作力度。制定出台2021年《济宁市科技文献服务云平台推广培训方案》,按照方案积极协调对接,举办了4次线上培训,吸引技术研发人员近2000余人参加,新增注册用户1400余名。连续两年获得省科技文献平台优秀服务站。
3、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平台高水平开放共享,提升企业研发效率。主动为企业服务,召开了3次创新券政策培训会,积极宣讲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同志及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培训。济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入网仪器达到1739台(套),注册会员用户达到1769家。今年新增入网仪器95台(套),新增入网用户264家,完成“创新券”网上预约291单。
4、首次编辑《济宁科技年鉴》,对接省科技鉴志编纂中心等相关部门,出台《济宁科技年鉴(2020)》编纂相关工作方案,经过组稿等大量工作,现已编辑完成。
5、做好政务网站维护工作。协助市科技局办公室在科技局政务网站发布550余篇科技信息,在科技局政务网站新开设了“2020年度全市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及个人”等4个专栏。
6、调度相关单位,顺利完成火炬统计工作。
7、开展科技报告培训,规范科技报告审核收藏。组织举办2次济宁市科技报告培训会,今年为《新型生态地板关键技术研发》等14份市级科技报告出具收录证书并收藏。
8、积极落实市科技局选派工作任务。分别选派4人到济宁经开区开展“助企攀登”活动、兖州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泗水县高峪镇尧山村任职第一书记、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窗口。
五、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葛永军、宫 宇、李 鹏、刘倩琦、唐延宏、黄 静、楚 鹏、张玉盟、罗亚军、汪 勉、肖宏丽、鲍 旭、赵 磊、李春菊、潘玉凤、孙 韬、李庆宇、李 娜、陈 丽、姜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