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7352A/2022-003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3-0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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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年检信息公开(2021年度)

发布日期:2022-03-07 信息来源: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年检信息公开

(2021年度)

 

一、 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地  址:济宁市金宇路24号创新大厦西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促进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发展服务。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和政策宣传。承担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面向全市开展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承担全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科技信息交流、科技会展等服务工作。承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田志昂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45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541B

二、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24号创新大厦西区3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委(济编〔1998〕29号)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管理。2016年9月,被市编委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济编〔2016〕54号)。2021年5月,根据济宁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名为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市科技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济编〔2021〕54号)。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发展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和政策宣传。承担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面向全市开展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承担全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科技信息交流、科技会展等服务工作。承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2021〕5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创新服务部牌子)、创新发展部2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部(挂创新服务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科技信息交流、科技会展等服务工作。

创新发展科: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宣传;承担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面向全市开展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承担全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行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2021年度,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在济宁市科技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工作。

1、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引领。2021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以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为主要内容,抓好党纪党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党员干部思想意识防线。

2、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党支部建设,切实抓好政治履职。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中心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始终把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把党建工作摆上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指导,真正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支部委员配合抓,党务工作人员具体干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3、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以“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民主评议党员、按期交纳党费等,加强党员考核管理,提高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行“履职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每月确定承诺事项,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及办事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4、强化廉洁教育,正风肃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按要求对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责任谈话,提高其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严肃财经纪律,在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报销手续上,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今年以来,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6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开展党风廉政现场警示教育活动1次,使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工作。

1、服务做加法,程序做减法。通过现场办公、政策宣讲、媒体发布等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推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及合作银行贷款政策和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多的选择空间,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办理“绿色通道”。

2、调动合作银行积极性。一方面向合作银行详细介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工作流程,推送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另一方面,简化银行和备案程序,在备案时只需提供相关报表,并由银行承诺信息真实可靠、责任自担,待申请风险补偿时再提供完整的贷款和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金融服务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形成了以科技型小企业为中心的融资服务良好氛围。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工作成绩显著。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明确具体政策措施,根据省科技厅新出台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要求,对支持对象、贷款利率、贷款额度、风险补偿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对接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形成了省、市、银行三方共担风险成果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今年以来,合作银行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275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共授信15.53亿元,实际发放贷款10.74亿元,计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金额10.62亿元。

2021年9月,因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中心荣获2020年度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1人荣获“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三等奖”先进个人称号。

(三)配合市科技局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

1、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要求,中心积极响应,选派工作表现优异的同志参加。派驻期间,扎实开展专项督导,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督导工作任务。派驻结束后,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枣庄中心组充分肯定成绩,获得好评和肯定。

2、按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面临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机关紧密结合,详细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创城值班巡查活动,对包保路段进行文明交通街头劝导,及时纠正部分市民交通不文明行为,减少乱闯红灯、乱抢道、乱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五、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创新服务部牌子)、创新发展部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田志昂、王加革、张  磊、程  朋、李奉国、杜黎明、周  雷、王文利、刘庆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