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2-02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鲁先灵解读《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
一、《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配套支持措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鼓励通过支持发展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和托育产业,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市养老托育指挥部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4月形成《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4次书面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29个市直部门单位和14个县(市、区)意见建议,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1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委政法委备案后,形成《方案(试行)》(草案),5月19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方案》的起草依据
国家级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
省级政策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级政策性文件:《济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提出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丰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和托育产业。
(二)工作目标。分年度明确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目标。2022年新增托位10000个,总量达到2.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2个。2023年新增托位8000个,总量达到3.5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24年新增托位8000个,总量达到4.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1个,提前完成“十四五”托位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优先发展普惠、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科学指导、严格规范监管。
(四)主要任务。提出2022-2024年期间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的五项主要任务和二十条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切实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家庭照护指导,积极推进“医育结合”。二是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强化场地设施保障,积极推动社会参与。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公办托育示范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兴办托班,打造连锁化品牌。四是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印发登记备案相关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率先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压实安全责任。五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要素保障。强化服务支持,率先在全省提出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连锁补助、示范奖补等,降低运营成本,率先在全省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发展托育产业。
(五)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强化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四是强化监督评价。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等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正文:济政办字〔2022〕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