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2-008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通过公开决策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力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举措

(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2月7日,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推进办)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2月17日,围绕前期征集到的事项建议二次征求意见;根据47个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整理了事项建议目录(论证稿);2月23日,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对建议逐一论证分析,确定6个部门报送的9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3月1日,再次就事项目录草案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及动态管理情况的汇报,4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3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5月26日,事项目录已由市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关于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正文: 济政发〔2022〕8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