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2-01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6-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1日起,调整2022年度(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271日—2023630)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271日至9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1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