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成果奖励类-济宁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配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3 10:21 信息来源: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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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市完成人,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申报流程:获奖企业或个人提交账号,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获奖公告,依据文件规定对获奖项目、个人进行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解答: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0537-337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