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2-039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住房建设】记者问答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问:为什么要出台《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答:随着我市农村气代煤改造范围的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底,已有50余万户的气代煤用户,量大面广,农村地区燃气安全管理形势严峻。亟需出台《办法》,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管理长效机制,创造农村安全的用气环境。
问:出台《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通知》、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都明确要求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管理长效机制。
问:《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实施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是构建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燃气企业服务体系;明确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网格员配备、应急保障、客户服务、安全宣传以及建立农村燃气服务站等职责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驻村安全协管员奖励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对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止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组织双安全员公示、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选派驻村安全协管员以及安全协管员的选聘、设置和基本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燃气企业之间,专职安全管网员、驻村安全协管员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正文:济政字〔2022〕2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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