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低保
城乡低保: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微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022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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