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66729885G/2022-06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记者问答丨济宁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出台《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答:2021年1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与济宁市现行的《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济政发〔2020〕14号)相比较,其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 55 公里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条件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为确保《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与《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相一致,落实民航法关于净空管理的规定,规范济宁曲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活动,确保飞行安全,结合济宁曲阜机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出台《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印发的《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修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问:《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主要修改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 55 公里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条件。
《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通过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 55 公里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条件。推动企业、单位、群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了解,进一步保证济宁曲阜机场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