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和“山东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知识点汇总
关于加强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和“山东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知识点汇总
1.问:2022年9月1日在我省从事大件运输业务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1 号)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2〕23号)要求,2022年9月1日起,未在“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注册的企业、车辆、驾驶员,以及未将大件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省大件监管系统的车辆(包括启运地在我省境内的外省大件运输车辆),不得在我省从事大件运输业务。
另,《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发布行业大件运输车辆标准》等相关政策,及《平台系统操作说明》、《终端升级检测说明》、《驾驶员手机端操作说明》《公共租赁服务网点联系方》在http://123.232.111.66:8226均已经完成公示。
2.问:大件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如何在“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平台”注册?
答:详见“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网站)的《平台系统操作说明》(网址为http://123.232.111.66:8226)。
3.问:未在“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注册的,可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吗?
答:未在“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注册的,不予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的申请。
4.问:“山东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的作用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大件生产制造企业在省大件监管系统注册并发布货源信息,省大件监管系统免费为货源方和运力方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大件运输各参与方降本增效;二是对大件运输车辆运行状态实施人工智能监控,保障大件运输安全高效;三是推送的各种违章违规报警,实现企业对所属的大件运输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
5.问:外省大件运输经营者在我省从事启运地在我省境内大件运输业务的,“山东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车载终端要求是什么?
答:外省大件运输经营者从事启运地在我省境内大件运输业务的,目前推荐采用短期租赁移动便携式车载终端的方式接入省大件监管系统接受监管。
6.问:大件运输企业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依据和要求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1 号)有关要求,大件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利用大件运输企业监控客户端全过程对其车辆进行监控,接收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干预处理,切实加强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位置的实时管控;对不按许可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经提醒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其驾驶行为,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大件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大件运输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7.问:此次“加强大件运输数字化监管工作”主要时间节点?
答:2022年7 月 25 日开始,各市已开展组织大件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开展终端设备软硬件升级及接入省大件系统测试工作。9月1日前,山东省辖区内大件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要完成车载终端软硬件升级、安装及接入省大件监管系统工作。
8.问:“山东省大件运输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和北斗示范项目终端安装联系方式?
答:省大件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武 康,电话:13370586819;北斗示范项目终端安装联系人:高永胜,电话:156289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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