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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北湖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1 15:33 信息来源: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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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北湖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制度

一、认定档次与条件  

1、申请家庭困难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认定依据给予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情况。

(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教育系统精准资助建档立卡户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申请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系统精准资助建档立卡户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本人残疾或父母双残、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区、镇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6)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凡是情况属实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均列为“特殊困难学生”。

3、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2)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4)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5)人均耕地少,且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4)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三级认定工作组织,以下为三级认定小组的工作职责:

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由班主任、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申请学生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日常表现、日常开支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每位学生的贫困等级,同时形成每位学生的书面调查报告。

书面调查报告写清以下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参加义工情况等其他要说明的内容。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年级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通过家访等形式调查分析。

3、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主要是汇总审核各年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隐私。

三、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受助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首先,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和对象》进行初审,并推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承诺书》,并收集《调查表》及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然后,初步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和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年级认定工作小组,

最后,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主要是汇总审核各年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为确保贫困认定工作真实有效,学校可采取了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寄宿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复。

6、定期复查。学校每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寄宿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存在下列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和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此外,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学校结合贫困生等级认定情况,层层建立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