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3-00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1-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办字〔2023〕1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政府系统干部执行力,大力促进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争先进位,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府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作推进

(一)坚持“三个本子”月通报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三个本子”制度,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明确工作重点、展示工作成效,以《推进落实经验做法汇编》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作用,以《对上争取对下指导对外学习开展情况通报》鼓励政策争取、引领比学赶帮。每月编印、每月通报,统筹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和政府各项工作推进承上启下、形成合力等问题。

(二)坚持落后工作督办提醒制度。每月根据重点指标及事项在省排名情况,按紧要程度分级确定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召开研究落后工作提升的专门会议或实施约谈;对全省排名落后事项的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和全市排名落后事项数较多的县(市、区),按落后程度分别制发《提醒函》《督办单》,营造“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争先氛围。

(三)坚持“周盘点”“旬推进”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继续坚持每周动态更新《部门重点工作台账》,召开周例会对本部门、单位工作进行系统盘点。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继续坚持每旬更新《分管副市长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清单》,协助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切实以“旬推进”压实“周盘点”,上下同频共振,一体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交办事项落实

(四)坚持马上就办求时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政府会议活动交办事项的转办分解要加快节奏,做到对批示交办事项即来即转、不停留,对会议活动交办事项即定即分、不过夜,始终保持高效率运转。各承办单位要全面强化“马上就办”意识和雷厉风行作风,即接即办,全力全速落实执行。

(五)坚持跟踪督办要结果。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市政府会议活动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要强化过程把控,建立专门台账,定期调度情况,持续跟踪进展,闭环销号管理。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目标导向和时限意识,又好又快抓任务落实,确保交办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快反馈。

(六)坚持严格审核保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在确保符合时限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严、真、细、实”的标准,精益求精提高办理质量。对承办单位反馈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要认真审核把关,经常性开展“回头看”和抽查核验,坚决杜绝跑偏走样、漏题错项、空洞无效、死灰复燃等问题,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七)坚持督查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导向,在督查计划制定、督查重点选择等方面,充分结合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要点。同时,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实现重点工作落实和考核指标提升的统筹推进。政府督查部门常态化与组织考核部门联动协作,紧盯关键指标和薄弱环节加强日常监测和过程管理,及时提醒督办,协同传递督查考核压力,帮助责任单位强优补短,推动实现争先进位。

(八)坚持表扬批评相结合。坚持激励与鞭策并用导向,突出奖优惩劣,常态化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通报、市领导批示、新闻媒体及政务热线反映情况等,确定拟通报表扬或批评事项并调查核实,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对推进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明显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情况转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加(减)分依据。对工作落实严重不力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转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启动问责程序。

(九)坚持督事督人相结合。印发“三个本子”等工作情况通报时,坚持在通报工作情况的同时,指名道姓通报牵头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并进行蓝红双色标注,实现督事督人有机结合。蓝红双色标注情况定期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调研的重要素材和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能力建设

(十)坚持工作体系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抓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室共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1+9+N”大督查体系。市政府督查室要发挥好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带动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一体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实现全市督查工作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

(十一)坚持干部队伍专业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督查干部。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建立全市政府督查系统工作人员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及时掌握调配全市政府督查力量,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异地督查等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设立由政府系统督查专职人员和业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督查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领域骨干、专家、技术人才的专业优势,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十二)坚持能力提升常态化。探索实施“全市政务督查系统专业素养提升行动”,采取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督查人员在市政府督查室“以干代训”轮训一批、不定期跟班参与督查活动带动一批、定期开展督查培训班提升一批的方式,实现督查系统工作人员能力水平齐头并进。建立督查工作纪实计分制度,定期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督查工作情况排名通报,激励全市政务督查系统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以高水平督查推动高水平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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