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666729885G/2023-04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2023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3-11-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政策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济政字〔2022〕20号),自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

3.评估过程。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群众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情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11月6日,济宁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邀您来围观”——政策评价专场活动,在济宁机场候机大厅二楼“支摊”,宣传民航净空管理规定,济宁民航航线建设等相关政策,为咨询政策的群众发放政策宣传彩页,仔细解读相关政策。11月7日通过济宁民航、济宁曲阜机场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向社会征求调查回馈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文件为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代济宁市人民政府起草,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科及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确定该文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合法,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精神相冲突,符合当前我市净空保护实际,且制定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均具有合法性。并经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关于修订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法规范。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022年8月2日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征求会签意见,8月4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两单位回函表示“无意见”。

2022年7月19日,济宁民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在济宁曲阜机场网站和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关于修订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3. 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2020年济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制定了《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济宁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和禁止实施行为明确了要求,《规定》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民用航空在济宁机场的运行安全。2020年至2022年济宁民航收到净空审核征询意见及净空保护区内活动征询意见材料共18份,为济宁市各行业提供了技术解读,避免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济宁民航事业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文字版】:关于修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修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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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动漫解读 | 《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记者问答解读 | 济宁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举行记者问答会解读《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图文解读 | 济政发〔2022〕1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