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运恒解读《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问:原《细则》起草情况如何?

我市于2017年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发〔2017〕18号),简称《细则》。2020年经修订重新印发了《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发〔2020〕15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2022年,为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司办函〔2022〕1067号),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相关限制条件。

二、问:新修订的《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和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日益严格,对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广新能源车辆推广也有新的要求,我市有必要结合实际,对《细则》进行修订。

三、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删除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300千米,轴距不小于2610毫米;”

3.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的报备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四、问:第十五条的修订原因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级都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2021年,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相继印发了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要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为推进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我们对从事网约车的条件进行了修订,并明确主要的车辆技术指标。

五、问: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在线电话和邮箱接受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已于10月2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示。10月11日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建议2条,采纳吸收了2条,采纳率100%。

六、新修订的《细则》适用期限是多久?

新修订的《细则》自2023年1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18日,登记号为JNCR-2023-0010004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2日

政策原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