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孙颖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2023年10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市医保局着手起草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挂网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先后经合法性审查、政策风险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体现在七个统一上,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基金调剂、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
四、《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制度公平性、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加快推进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通知》各部门间责任分工是什么?
医保部门负责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健康需求、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应急保障、基金支撑能力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医保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战略规划。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预决算管理以及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审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渠道,做好职工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
政策原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