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3-068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新闻媒体丨济宁出台新政策规范城镇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

发布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宁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完善建设规划、严格规划管理、强化监督与问责等手段,确保教育设施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教育设施的整体水平。

在完善建设规划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确保教育部门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和主导。同时,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确保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宜。

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例如,对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必须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对于不能满足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将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或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了问责机制,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教育界人士的积极评价。他们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提升教育公平性和普及率,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环境。

济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相信济宁市的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济宁日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陈勋)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