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77742112XY/2023-008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3-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3-03-15 08:50 信息来源: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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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3楼F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分析、利用、传播工作。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6.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77742112XY

 

二、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 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26.3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 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 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维权援助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分析、利用、传播工作。

(四)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六)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和监督本单位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信息服务科、协调发展科、维权援助科等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信息服务科。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利信息传播与检索分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三)协调发展科。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产业知识产权分析、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维权援助科。承担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年度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聚焦改革发展大局,勇于担当创新突破,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

  资产损益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0万元,本年度收入348.41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48.41万元;本年度支出34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1.25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6.08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 

  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无

  涉及诉讼情况 :无

  社会投诉情况 :无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无

 

四、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年度重要成果信息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聚焦改革发展大局,勇于担当创新突破,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党建引领,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紧抓实五星级党支部建设,按时圆满完成支部换届选举,打造主题党日活动创新案例,夯实“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等平台学习效果,中心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集体”。⑵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部署开展作风纪律“大起底、大整顿、大提升”,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打造更强干部队伍。⑶同心抗疫,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中心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机关值守、下沉社区和封闭小区志愿者活动,特别是7名党员干部下沉到古槐街道北门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驻守,披星戴月,共克时艰,坚守防疫一线15天,诠释了中心党员干部的坚守和初心,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战线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二)强化对上争取,确保落地实效。⑴全省第一家,获批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济宁站),有效承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业高端线上教育资源。⑵全省首批,获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济宁工作站,为全省首批设立地方工作站的8个地市之一。⑶全省首批,2家单位获批山东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全省最多的3个地市之一。⑷7家单位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专利审查和服务实训基地”,占天津中心当前设立数量的1/4

(三)聚焦考核指标,精准发力赶超。⑴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对线索深入分析研判,圆满完成3件纠纷案例指导,提前超额完成考核任务。⑵收集整理“全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重点企业信息库”,举办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线上专题培训班,做好企业海外纠纷应对基础工作。⑶组织推荐上报,获批2022年度全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风险防控项目2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个。

(四)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公共服务。⑴优化提升济宁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展,截至目前注册量2389户,点击量达到85239人(次)。⑵牵头开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助企攀登服务工作座谈会,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进企业”系列活动。⑶在去年做好高端装备、高端化工2个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圆满完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3个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取得明显实效。⑷召开全市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座谈会,联合50余家单位建立“济宁市知识产权协同服务工作群”,组织协同服务活动。⑸加强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新认定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市级维权援助工作站累计达到13家,办理维权咨询服务40多次,办理维权援助案件22件。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文化氛围。⑴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精准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五进”宣传活动。⑵线上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班”、举办“全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培训班”等班次,线下举办“济宁市知识产权助企攀登能力培训班”等。全年共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10次,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科党群工作科信息服务科、协调发展科、维权援助科

  实有编制数:13

实有在职人员名单:   王保国 仲崇斌 冯 舫 杨军俊 苑星会   

赵子硕       尹明潭  许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