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26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年2月27日,济宁市任城区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11号)批准征收(收回)任城区土地51.875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收回)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营村。
地块2范围: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千户新村、义合新村、大务屯村、临湖社区。
地块3范围: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务屯村、岱庄村、黄楼村、临湖社区。
地块4范围: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庄村。
地块5范围: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收回国有土地单位: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块6范围: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里屯社区、枫阳社区。
地块7范围: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里屯社区、枫阳社区。
三、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二十里铺街道胡营村,总面积0.1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8公顷(耕地0.0191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2位于二十里铺街道千户新村、义合新村,李营街道大务屯村、临湖社区,总面积35.1340公顷,其中:农用地29.4991公顷(耕地5.7437公顷)、建设用地5.5112公顷、未利用地0.1237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3位于李营街道大务屯村、岱庄村、黄楼村、临湖社区,总面积15.1351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79公顷(耕地1.0461公顷)、建设用地1.8672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4位于李营街道岱庄村,总面积0.2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5公顷(耕地0.2168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5位于李营街道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总面积0.7670公顷,其中:农用地0.7670公顷(耕地0.7598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6位于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枫阳社区,总面积0.2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3公顷(耕地0.0649公顷)、建设用地0.0091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地块7位于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枫阳社区,总面积0.19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9公顷(耕地0.0289公顷)、建设用地0.0961公顷,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用地。
四、征收(收回)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任城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宋小生 ,联系电话:0537-89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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