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23-026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3-04-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3-04-13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2月16日,济宁市任城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5号)批准征收任城区土地1.968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康北路西侧、居禹路南侧、居易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胡营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位于安居街道胡营社区,总面积1.96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683公顷,拟用于工业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任城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8927616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