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5587R/2023-01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6-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信息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意义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政策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底,市卫健委联合市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形成《意见》初稿。5月中旬在学习参照省内地市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下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及无偿献血者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后,制定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依据

国家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

山东省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凭荣誉证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是向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颁发的荣誉证,凭证可享受“三免政策”规定的权益。

(三)奖励内容: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的献血者、志愿者,可在济宁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其中免费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的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普通挂号费)。

(四)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结合职责范围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流程。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的为群众解疑答惑。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等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落实“三免政策”、惠及献血者的良好氛围。

济政办字【2023】3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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