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3〕4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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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正确、高效、有序地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济宁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和电力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风险评估

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大面积停电事件不仅严重破坏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会对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排水、供气、供热、燃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三个方面。

1.5.1 电力系统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台风(热带气旋)、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强对流天气、地震、地质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电网重要设备故障,电力系统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电力监控系统遭受黑客及恶意代码攻击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外力破坏风险。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及超高树木、飘挂物影响等外力破坏,关键设备损坏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1.5.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电力依赖性高、关联性大的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影响,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5.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济宁市应对处置能力时,市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时,视情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超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对处置能力时,应报请市级政府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或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指挥机构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直供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指挥机构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各级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依托既有的信息系统,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城乡水务、应急管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通信、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自然灾害、电网运行、供需平衡、设备运行、外力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山东省层面发布可能导致济宁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市预警等级。

各县(市、区)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市能源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

(2)事发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或停电风险提示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传真、邮件、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积极配合,按照事发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4)当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驻济企业同时报告省集团公司,市能源局报告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3.2.3 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开展值班值守,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2)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3)受影响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调整或解除预警,适时调整或终止相关措施。如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市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进行初报,后续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2)事发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能源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规定应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4.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或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相关处置信息,根据事发地政府需要,做好工作指导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5 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6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 防范和处置次生衍生事故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应急、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等事件,解救被困人员。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水务等部门、供水企业启用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配、生产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做好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协助解救被困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区域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网信等部门、电网企业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或授权市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运维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专业应急队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消防、武警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形成必要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地震、城乡水务等部门应为电力企业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7 宣教、培训和演练

6.7.1 宣传教育

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7.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山东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城市生命线工程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包括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部分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是重要电力用户。

7.2 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

(1)本预案发布后,市能源局适时组织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1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华北电网、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济宁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济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的;

(3)造成主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华北电网、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济宁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济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的;

(3)造成主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县(市、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华北电网、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济宁电网造成较大影响的;

(2)造成济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的

(3)造成主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县(市、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华北电网、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济宁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造成济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的;

(3)造成主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县(市、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济宁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三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市气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武警济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各直调发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障济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省政府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各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事件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县(市、区)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和单位职责

4.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职责分工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武警济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各直调发电企业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开展恢复电力抢修,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三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济宁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2 各单位职责:

(1)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召集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根据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口径,及时通过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管理,防止引发炒作事件。

(3)市委网信办:强化涉及大面积停电事件网上巡查监看,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信息和敏感舆情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反馈,做好综合舆情分析研判,指导协调各方面主动回应网上关切,控制虚假错误信息。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督促监督本行业领域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联通济宁分公司、移动济宁分公司、电信济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7)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由政府承担的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维护城市市政照明、排水防涝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指导所属水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2)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调重要用户应急发电成品油供应。

(14)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6)市应急局: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县(市、区)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18)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震情发展趋势分析联合会商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2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三处: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2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22)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23)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指导所属民航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4)武警济宁支队:负责协助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火灾和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保证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的运水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突发灾情处置工作。

(26)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大面积停电电网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负责组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及时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电网事故抢修抢险,保障事故情况下济宁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保障供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27)各发电企业:服从全市电网调度统一指挥,按照调度指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8)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3〕4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3〕4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