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23-02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公布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精神,积极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市治超办对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摸底排查、审核,对非法源头企业依法取缔,对新增加重点货运源头依法纳入管理范围。现将合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
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相关义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