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23-05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2019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7-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济宁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办法》于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三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办法》的起草部门,因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能有效地指导各类临时建设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办法》。文件主要包括总则、临时建设工程的分类、规划审批、批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文件的实施为我市更好的落实规划,保持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规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支撑。《办法》印发后有效地指导了各类临时建设活动,为保证各类临时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有序地进行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评估过程

我局采取了书面征询和电话征询意见两种方法收集信息。通过电话征询,了解了相关企业和居民对该政策文件的认知和贯彻情况;通过书面征询,采集了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政策文件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且自文件印发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文件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文件后评估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对接沟通。各方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三)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一是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了临时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二是优化了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管理,严格限定临建项目的申报和规划审批。对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验收和设置标识标牌、拆除等监管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使临时建设能够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管,避免了“临建”变“永建”的情况出现。文件实施后有效地指导各类临时建设活动,保证各类临时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有序地进行建设。同时维护了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认为,《办法》文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对我市规划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建议继续实施。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法规科                业务科室(单位)

公职律师:              法律顾问: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