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违法(车辆违停、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存在异议问题。

发布日期:2023-07-05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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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车辆违法(车辆违停、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存在异议问题。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诉求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方圆忻居小区附近),也可咨询济宁交管服务热线053712123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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