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68L/2023-056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会议 |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统计局局长李长华解读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1)摸清全市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
(2)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
(3)明确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
(4)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就济宁市而言,通过普查,能够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对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强力突破十大重点任务,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迈出坚实步伐,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市单位清查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23年8月开始。会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现场采集清查表信息。单位清查的实施原则是“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市县乡均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各级政府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动员、要素保障、单位清查等组织实施工作,也就是全市“上下一盘棋”、唱响“普查大合唱”。
三、单位清查采取什么样的调查方式?
答: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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