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发
成文日期 2024-01-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发〔2024〕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0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由济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崇德大道、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原《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通告〔2020〕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发〔2024〕4号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docx

【PDF版】济政发〔2024〕4号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