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4-00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2023年1月6日,住建部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调整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政策调整必要性
1.有利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作此调整后,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降低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减轻了月还款压力,可很大程度上的支持新入职、新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低息贷款惠及面。
2.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公积金政策效应。
(二)政策调整可行性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我们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资金状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同时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我中心认为政策调整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