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1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4-04-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调整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政策调整必要性

1.有利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做此调整后,可进一步为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为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发挥作用。

2.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做此调整后,可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政策调整可行性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专业性较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我们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资金状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和精准摸底,同时借鉴了住房公积金优秀行业经验,我中心认为政策调整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