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4-01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4-04-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02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特别是巡游车驾驶员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未来十年从业人员或将面临严重不足。此外,不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长期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也表达出了延长驾驶员从业年龄的意愿。为了顺应群众期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地研究论证,将《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主要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参考包括:《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岛、威海、潍坊等市出台的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等。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的全程参与、指导下,开展了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2月下旬,形成草案初稿并在网站征集意见3月上旬,为摸清客运管理实际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本市客运出租调研。3月中旬,征求系统内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月下旬,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公众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反馈意见,邀请行业专家和法律顾问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内容进一步修改,并组织市直部门会签3月底,起草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草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条,重点是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由统一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除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外,为了适应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此外,草案还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车载运营设施设备和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