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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14 17:59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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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1.正确认识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生学习情况、改进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毕结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2.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学校各校区各年级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防止出现考试次数过多、难度偏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现象,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日常单元类、专题类检测,命题要严格规范,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在命制试题时,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核学生综合素养,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推进考试命题从知识评价转向素养评价。

4.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学校教师尤其是毕结业年级教师要加强命题研究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把命题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课程政策、学科课程标准、学科教学内容、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的研究,把教育评价、教育测量、试题编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教师命题培训的重点。在命题研究与培训方面,要加强校区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我校规模大、名师多的优势,提升研究与培训质量。

5.严格控制考试频次。我校除参加由教育教研部门统一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外,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统一考试。
6.正确使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采用A、B、C、D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

7.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门指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召开学情分析会,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研判,根据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8.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我校坚定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把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不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
    9.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化的项目、任务的完成考核学生的表现。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10.学校不断加强正面宣传,转变学校、教师的考试观念,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