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4-02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任城区安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主任医师田明解读《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4〕33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的核心原则与具体内容,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市卫健委邀请了任城区安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主任医师田明对《实施方案》进行详尽解读。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明确。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始建于人民公社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基本上建立起了能够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这一体系基本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医疗服务的需要。但改革开放后,这一体系并没有适应经济体制的调整做出根本性变革。目前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存在着机构设置不规范,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医疗水平较差等问题。《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体制改革进行破题,通过强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县域统筹,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人才能力队伍建设,全面盘活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目标是在2025年前,以县为单位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和人才保障激励政策取得突破;到2030年,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新机制,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得到保障。
《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清晰。一是突出全面性。《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如何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职业化转型,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以及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医保政策。二是突出创新性。《实施方案》中强调了“县管乡用”机制,简化招聘流程,落实学费补偿政策等;实施“线上培训+线下指导”的精准培训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保障了《实施方案》落实的可行性。三是突出融合性。《实施方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中心药房模式,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并将其纳入统筹管理,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同时,还将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增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
《实施方案》与省级文件略有不同。在乡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方面,公费医学生招收培养使用政策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市级无事权,故市级层面未制定相关政策。此外,与上级政策相比,《实施方案》鼓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线上培训+线下指导”精准培训,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保持保障水平不低于80%。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全面、创新且注重融合,为本地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细致的措施,引起广大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反响。
专家信息: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