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4-02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住房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运动解读《济宁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由“增量”进入到“存量”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资源约束条件下城市发展的新增长点,对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城市更新成为全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途径。2022年,我市入选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依据《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为更好地完成《实施方案》起草工作,邀请第三方专业团队安排精干力量全力负责起草工作。文件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推动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先后进行三轮征集了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水务局等19个部门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部门单位17个,采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震局2家单位2条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2024年7月12日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方案》制定目的
《实施方案》作为城市更新领域纲领性的规范性文件,为城市更新指明实施路径,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通过实施老旧片区及住区改造、老旧厂区转型、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完善、公共空间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10大重点工程,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政策等五大保障措施,到2025年实现“盘活存量用地、复兴运河文化、建设滨湖水城、打造焕新济宁”的城市更新目标。
五、《实施方案》如何落实
坚持制度引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聚焦城市发展新能级,高品质开展相关片区项目策划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实施平台作用,通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举措,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盘活闲置资源,推动区域整体改造提升。不断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各区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