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拟定于8月15日起启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该章仅限于本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所使用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该章与使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章由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特此公告。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