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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危化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18:00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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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精神,全面实施理科课程标准和提高理科数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该制度。

1.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通试剂泥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类住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账日、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账物一致。

5.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7.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