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泗水县中医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将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院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各科室向科室职工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奖金、工资等收人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人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院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职工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各科室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院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指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各科室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科室职工福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院职工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院加强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本院职工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院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本院职工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职工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本院职工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值证和贵重礼品。对违
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医院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537-892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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