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山卫生院医保服务
2026年度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明白纸
一、缴费标准
(一)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00元(我县行政区域内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除外),政府补助700元。
(二)减免政策。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人(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县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08]20号)有关规定执行。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12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纳时间,在此期间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和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也可以到村(居)委会服务点由协办员协助办理缴费。
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参保职工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具体方法为:先通过爱山东APP或“济宁医保”小程序的“个账共济”模块添加人员绑定近亲属关系,然后在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缴费时选择“家庭共济缴费”选项进行缴费即可。
三、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和连续参保长效机制
(一)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参保长效机制文件,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举例:1、假如参保人在2025年9月30日前已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10月-12月缴纳了2026年居民医保费后,即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假如参保人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10月-12月缴纳了2026年居民医保费后,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假如参保人2025年10月23日补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同时缴纳了2026年居民医保费,仍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2026年1月23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2025年至2027年连续3年未参保,在2027年10月-12月参保并缴纳2028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待遇等待期=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断缴年份-1)=5个月,自2028年6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二)居民医保连续参保、零报销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 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四、参保缴费登记
按户口所在地、学籍所在地以家庭、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一)缴费人员参保
新参保或中断参保人员,缴费时会提示“未找到参保信息”,需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再缴费。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镇(街道)医保工作站,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济宁医保”小程序,通过“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保险—居民医疗参保登记”,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特殊人群参保
特殊人群需要持具有特殊人群资格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登记。
各类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优先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集中征缴期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按如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方式一: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方式二: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缴纳出生当年医保,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集中征缴期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5、新生儿参保激励政策:集中征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需从出生之日享受待遇,需单独缴纳当年度的医保费。
例如:2025年10月20日出生的新生儿,在10月30日缴纳了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待遇期就从10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该新生儿在10月20日至缴费日前发生了医疗费用,补缴2025年的居民医保费后即可报销。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医疗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足2年或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例如:在集中征缴期内已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2026年内参加了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但2026年内如出现职工医保中断,则可随时恢复并即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省规定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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