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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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编号 | JN20180900516 | 反映时间 | 2018-09-11 20:57:41 |
| 主 题 | 有关逆行的问题 | ||
| 内 容 | 推着电动车(不骑车)逆行过马路算逆行吗?怎么有的自愿者不让走,有的让走啊? |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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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可以在人行横道线上骑行,但不得逆向行驶,否则视为不各行其道;也可以在人行横道线上推行,视为行人,行人不存在逆行。因此,在斑马线上推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视为行人管理,不存在逆行;在斑马线上骑行的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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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答复时间 | 2018-09-13 10:16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