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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180900516 反映时间 2018-09-11 20:57:41
主       题 有关逆行的问题
内       容 推着电动车(不骑车)逆行过马路算逆行吗?怎么有的自愿者不让走,有的让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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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可以在人行横道线上骑行,但不得逆向行驶,否则视为不各行其道;也可以在人行横道线上推行,视为行人,行人不存在逆行。因此,在斑马线上推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视为行人管理,不存在逆行;在斑马线上骑行的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09-13 10:16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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