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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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250352442 | 反映时间 | 2025-03-12 17:11:45 |
主 题 | 改善胡营大集的道路绿化 | ||
内 容 | 您好,安居街道胡营大集两侧的树都是那种柳絮很多的树,鉴于集上每天人流量大且也有不少打卡的,现在春天到了,柳絮又要开始狂飘了,能否考虑趁植树节之际换一批没有柳絮的观赏性绿化树,更好的服务居民和游客。望采纳。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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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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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3-13 09:03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任城区回复: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养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胡营大集柳树种植时间较早,柳树属于本土树种具有生命力特别强、耐旱、抗病虫的能力强的特点,有较高的光合作用,能够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可以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和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柳絮虽然有一定的危害,但是柳树也是绿化环境重要树种,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该处柳树种植多年,柳树的根系延伸较远树池内全是树根,不适合更换树木。根据《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经依法审批。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牌公布砍伐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地点补植不低于所砍伐树木规格的同种树木,并保证树木成活;确实无法补植的,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五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修剪树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采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方式过度修剪。未经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剪城市树木。在飞絮前已经安排养护人员进行适量修剪抽枝,减少飞絮,飞絮期间养护工人会采取喷淋等方式进行降絮,减少飞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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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3-18 14:5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