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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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250553841 | 反映时间 | 2025-05-13 08:25:42 |
主 题 | 询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想问一下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什么补贴政策吗?如果有的话哪几个地方已经实施了呢?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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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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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5-13 08:53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任城区回复:经区住建局核实,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济建〔2024〕6号)的通知:六、资金筹集(一)业主自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二)公积金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出资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提取流程、提取材料及办理时限等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执行。(三)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关于印发〈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2022〕14号)同时废止。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凡未向县(市、区)住建部门提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的,均应当按照本方案执行。因财政补贴已取消,任城区根据自身实际不在制定新的区级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级实施方案执行。故自2024年11月1日新文件执行之日起,财政补贴已取消。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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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5-15 10:55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