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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250554022 反映时间 2025-05-22 15:30:49
主       题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内       容 领导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市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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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05-22 16:55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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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发改委回复:济宁市市区(含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星级收费,按1-5星级,无电梯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分别为:0.20、0.35、0.45、0.60、0.75;有电梯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分别为:0.50、0.80、1.00、1.30、1.60。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除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05-29 15:01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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