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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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250755246 | 反映时间 | 2025-07-17 13:42:31 |
主 题 | 开具存档证明的问题 | ||
内 容 | 请问济宁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已经调走的档案是否还能开具存档证明。比如2016年-2023年在此存档,后调出省,是否还能开具2016年至2023年在此存档过的证明?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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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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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7-17 14:19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七条中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据此我单位可为现在在我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对已从我单位转出的档案,如新存档单位对档案部分材料或记载个人经历持有疑问,可由单位向我方联系,提供人员信息予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和对方工作需要出具对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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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7-22 15:25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