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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250755246 反映时间 2025-07-17 13:42:31
主       题 开具存档证明的问题
内       容 请问济宁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已经调走的档案是否还能开具存档证明。比如2016年-2023年在此存档,后调出省,是否还能开具2016年至2023年在此存档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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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07-17 14:19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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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七条中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据此我单位可为现在在我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对已从我单位转出的档案,如新存档单位对档案部分材料或记载个人经历持有疑问,可由单位向我方联系,提供人员信息予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和对方工作需要出具对应说明。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07-22 15:25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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