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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251057025 反映时间 2025-10-14 15:06:03
主       题 费用报销问题
内       容 1.孕期期间做的无创DNA检查的费用什么时候能给报销?2.孕期产检时的定额报销的门诊费用什么时候能报销?3.家有新生儿2025年8月29日在济宁附属医院出生,在9月中上旬从金乡县相关部门给其缴费400元办理了社会保障卡;(1)请问他在医院出生时交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如果能报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候提交,去哪里办理?(2)他的社会保障卡是否只能在住院的时候能用,能报销相关费用,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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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10-14 16:14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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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金乡县回复:金乡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联合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问题1、已与焦女士电话联系并详细解释医保及无创报销相关政策,敬请耐心等待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照提交报销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发放;问题2、来电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妊娠检查费用给予定额补助1600元,来电人在济宁附属医院生产如出院时医院未给予补助,可联系金乡医保0537-8709238咨询申请;问题3、来电人孩子8月份出生,9月份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自出生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出生时因病产生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来电人可选择到就医医院报销也可携带住院发票、病历、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到金乡为民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孩子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市内一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就医300元年报销额度待遇,住院费用在一二三级医院均可根据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10-16 10:42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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